奇葩且犯罪!男子离职后,顺走公司宿舍室友7800元的电脑,卖了45元!
今天(9月12日)
话题#男子离职
45元卖出室友7800元电脑#
登上了热搜!
近日,浙江宁波。梁某离职回公司宿舍收拾东西时,“顺手”偷走室友王某的电脑。在路边的收废品处,以45元的价格将价值7800元电脑卖了。王某回到宿舍发现电脑消失,通过查看公司监控,得知是梁某偷走了电脑随即报警。不久,梁某便被警方抓获,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虽然此事件看起来奇葩,
但员工离职“顺”走
同事财物的事件真不少!
1
2024年6月
浙江平湖,一员工在离职后心生贪念,拿走了室友放在寝室的平板电脑、数据线、充电器,总价值2000余元。原以为顺手牵羊不会被发现,没想到隔天就被抓获,被行政拘留。
2
2024年5月
山东文登,一员工刚离职不久,案发当日偷偷潜回宿舍,看见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,便起了盗窃之心。想着自己已离职,就算偷走手机也不会被怀疑,于是将手机带走。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
3
2024年3月
河南南阳,一位“美女主播”称自己觉得工作辛苦不想干了,但因缺钱又爱漂亮,于是在离职时,将同住室友口红、零食、衣服、现金、手表等物品偷走。后因盗窃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普法时间
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全国范围内,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即可立案,涉嫌构成盗窃罪,可能会被判刑。
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
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第一款
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君子爱财,应取之有道。
万不可行偷盗之事,
即便是“小偷小摸”也构成犯罪!
莫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道路,
留下的污点一生难除。
社长提醒
@各位职工
无论是集体宿舍还是家中
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
外出或短暂离开时一定要锁好门窗
养成好习惯
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
@用人单位
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管理,
做好门禁和出入单位管理工作,
做好重点部位的巡查。
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宁波公安、平湖公安、平安南阳、文登警方在线、新浪微博等
本期编辑:王冰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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